专业维权专家 王鹏律师

wangpeng0534.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2010-10-20 14:22:04 来源:王鹏 律师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在办理劳动纠纷的案件中,劳动者常常存在一些误区,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特殊的工作环境,也造成了他们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存在误解。反映较多的就是值班和加班的区别,下面王鹏律师(电话:13810438659)就办案中的一些经验,就值班和加班的问题做一下分析,供大家一起研究。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方式,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